关于对饲养动物致使他人遭受伤害的
侵权责任问题,其责任分配原则主要可分为以下两大类:
1.无
过错责任原则:在此种情形下,假设在一般的饲养活动中,动物产生了对他人的伤害行为,那么该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若能证明该伤害是由受害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的,则可以考虑不承担或适当减轻责任。
2.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当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未能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且没有为动物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时,导致他人受到伤害,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该伤害是由于受害方故意造成的,那么责任方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被法律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而言,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将承担全然的无
过错责任,即使受害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无法免除或减轻饲养者或管理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