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事件所涉责任之承担须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客观评估。
通常而言,若狗主人能以有效
证据证明损害系因被
侵权人故意为之或存在严重过失引发,例如冒犯性地挑逗狗只,则可相应予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如狗主人未能严格依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未能对狗只实施充分的安全防护行动,如未使用牵引绳等,进而由此造成他
人损失的话,理应对此承担
侵权责任。
倘若是已然遗弃或
逃逸的狗只在抛弃或逃逸期间致人伤害,原主人亦必须对此承担起侵权责任。
然而,倘若狗只的伤害行为系由第三方之人为过错所致,例如第三方以激怒方式故意促使狗只失去控制并咬人,那么该第三方应承担侵权责任;若狗主人在此过程中未能履行妥善的管理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总的来说,责任分配之具体标准需全盘考虑多种复杂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