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经
清算即宣告终止的公司而言,其所遗留下来的
债务处理问题无疑是十分繁杂且具有挑战性的。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由公司的股东、
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来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和义务,负责清理和偿还公司所欠下的
债务。
具体来讲,这些
责任人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的条例规定,于
公司解散之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工作。
然而,如果公司在尚未完成清算的情况下就已经被注销了注册登记,那么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再继续进行清算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
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那些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对公司所累积的
债务承担起清偿责任。
此外,如果公司的股东通过提交
虚假的清算报告来欺骗公司
登记机关,从而使公司得以顺利地完成
法人注销登记手续,那么债权人同样拥有权利来追究该股东对
公司债务的
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即使公司在未经清算的情况下被注销了注册登记,其所累积的债务并不会因为公司的主体资格的消失而得到豁免,相反,这些债务将会由相关的
责任主体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