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域内,
遗产分配的程序及顺序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倘若存在有效的
遗嘱,那么分配遗产应严格依照遗嘱所明确揭示的内容加以实施。
如无遗嘱遗留,则将参照
法定继承的既定规则进行处理。
这其中,
第一顺位的
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亲;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在实际分配过程中,理应优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依法
继承遗
产权益,只有在前述人员皆无法继承的情况下方允许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接棒。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同一顺位的继承人而言,其继承遗产的具体份额需要做到大致平等。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处境较为困顿且劳动能力受限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务必要适当给予关照并增加其具体权益比例。
此外,对于在世期间曾经对被继承人施加主要
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者,在分配遗产时亦可适度增加其所得权益的比重。
至于那些具备
抚养能力及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他们未能履行相应的抚养责任,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则应考虑不分或减少其所能获得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