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处于
试用期阶段时,雇主如欲解聘员工,必须具备合法合理之缘由。
反之,倘若雇主无任何充足有效之理由而擅自解职员工,此举将被视为违反劳工
合同法律规定的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
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往往依据员工在本企业所服务的年限来决定。
若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雇主要向其支付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然而,由于试用期的期限相对较短,若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时间尚未达到六个月,那么其应得的补偿金也仅为半个月的工资。
然而,若雇主能够提供合法合理的解职理由,例如员工未能满足公司的录用条件等等,那么他们就不必向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雇主在以员工未能满足录用条件为由进行解职时,必须明确告知员工录用条件以及能够证明员工未能满足这些条件的相关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