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因
拆迁所获之补偿款项在
家庭成员间的分配问题,其基准通常依循如下基本原则:首先,需明确界定被
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状貌。
若此房屋属于家庭共同所有,则此类情况下的补偿款应当相对公平地分配于各家庭成员之间,但对于在
房屋所有权中贡献巨大或对该项房屋持有权益较重的成员,其所能获得的补偿份额可适当地予以额外倾斜。
反之,若此次补偿款项出自于户口因素的考量,则户口登记在该房屋内的各家庭成员皆有权依照各自的户口性质份额来获取相关
赔偿款。
另外,倘若在房屋拆迁之前,存在某些家庭成员对房屋进行了修葺、扩大面积等行为以提升房屋的市场价值,如此行为对房屋价值的提升具有重要贡献,故在分配补偿款项时便需要充分考量这些成员的实际付出,并为之提供相应的补偿。
至于老年人、
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分配过程中亦可能会得到适当的关照与优待。
最后,分配方式的选择权完全交由家庭成员自行商议决定,如若未能就此达成有效协议,家庭成员还可依法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具体案情做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