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代理服务协议可被视为一种委托合约。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此类协议通常由
招标人自愿将某项
招标工作全权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执行并签署。
这种协议具备了委托合约的基本特性,即委托人赋予受托人处理特定事务的权力。
作为受托人,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委托人的指令,在授权范围之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进行招标事项的处理。
在招标代理服务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得到了明确的记录和规范。
委托人有权根据法律
法规以及协议的具体条款,要求受托人尽职尽责地行使职权;而作为受托人,也同样负有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地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倘若任何一方未能
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皆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