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规定,针对不同种类的争议,可以选择采取劳动
仲裁或者
商事仲裁两种方式进行解决。
其中,劳动仲裁的实体争端主要围绕着劳资关系展开,而商事仲裁则是适用于由于商务交易中的合同履行、
损害赔偿等产生的各类商业性争议。
在劳动仲裁中,对于仲裁机构所做出的裁决结果,如若
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后的15日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在商事仲裁领域,实施了“一裁终局”的原则。
也就是说,当仲裁裁决已经作出并送达给相关当事人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就该同一
纠纷再次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亦或是向法院提交
起诉状。
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例如裁决过程中出现仲裁协议失效或者
仲裁程序违规等
违法情况,当事人仍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决撤销。
关于申请裁决撤销的时间限制,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因此,在面临仲裁裁决结果时,各方需要根据各自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取适合自己的维权途径以及把握好
申诉的期限,以免触及对应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