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利益损失通常包涵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两部分。
就直接损失而言,例如为达成签约目的而产生的各式必需开支,譬如日常的
交通费、移动通信费以及合同前的实地考察费等;再者,因为对对方承诺的绝对信任从而舍弃了其他潜在商业交易的机会而招致的
经济损失。
而间接损失则较为普遍存在于错失的商业机遇上,以及由于合同未能顺利缔结而导致生产经营规划无法按期实施所引发的经济损失等等。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当我们提出信赖利益损失
赔偿请求时,必须严格遵守可预见性原则与减损责任两大准则。
前者意味着损失必须是违约方在
签署合同时有能力预先意识到的;至于后者,则意味着受害方负有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法定义务。
总的来说,信赖利益损失的确立以及具体
赔偿金额的额度,都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其相关
证据进行详细考量并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