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一般的情形并不会构成
包庇罪。
因为包庇罪是指
行为人明明知道对方是罪犯,却仍然为其提供藏身之处、财务支持,协助其逃避
法律制裁或提供
虚假证言以掩盖其罪行的行为。
其中,“明知”是构成该
罪名的核心要素。
若行为人确实对相关人员的
犯罪行为毫不知情,且无主观上包庇他人的意图,那么便不符合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然而,在实际事例中,判断是否属于“明知”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客观因素,例如双方之间的关系、行为举止、知情的可能性等等。
总而言之,仅凭不知情这一点并不足以直接判定为包庇罪,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相关
证据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