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媒公司所面临的
违约金责任问题,其具体金额并不具有严格限定性质,而是根据与对方签订合约时双方具体商定的条款内容及由
违约行为引发的实际
经济损失状况来决定的。
一般而言,在设置违约金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合理性以及诚实守信三大原则。
若在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并且此项约定并未触犯到任何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就应依照合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然而,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
当事人均有权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这一问题上,法院将会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主要依据,同时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例如,违约行为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
可得利益损失等等。
总的来说,对于传媒公司所面临的违约金责任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通用的解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