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是在法律领域内用以表述因一方
当事人违背其与他人签订之契约准则,对另一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之用语。
这一词汇所涉及的内容通常极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直接损害,如由于
违约行为导致已经支付的款项无法追回,或者为
履行合同所需筹备的物资、设备等相关费用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其次,间接损害,例如因为对方的违约行为使得您丧失了原本可以预期获得的利益,例如原本预计的销售利润。
在衡量违约损害的具体金额时,我们需要遵守可预见性原则,也就是说,违约方在缔结合同之时,应该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违约行为可能会给对方带来何种程度的损失。
同时,遭受损害的一方也负有减轻损失的责任,不能任由损失进一步扩大,对于已经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通常并不需要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