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提前解除合同所涉及到的
补偿金额的计算,这取决于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比如说,假设用人单位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提前终止了与
劳动者之间的
雇佣关系,那么,它应当根据该劳动者在这家公司或组织内的
工龄,以每年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向其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
然而,如果这个劳动者的工龄超过了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那么就应该按照一年的工龄来计算;如果他的工龄还不到六个月,那么用人单位则只需要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至于
月工资的定义,就是劳动者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之前的12个月中,每个月的平均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要提前解除合同,并且这种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就不必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履行
劳动合同时,出现了诸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或者劳动环境、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等
违法行为,那么即使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解约请求,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