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适时履行续订
劳动合同手续而寻求两倍
赔偿请求事宜,在特定的条件制约之下无疑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相关条款规定,如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之日起,超过一个自然月而不满一整年的期限内,尚未与
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务协议,则应依法向劳动者每期支付额度为其
基本工资的两部
工资。
然而,假如在这样的续订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用人单位未能在法定的短暂期限内完成续订工作,那么当满足上述期限设定条件时,劳动者便有机 会主张他们有权获得两倍的
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需要能够提供有效的
证据以证实他们实际参与了实质性的
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续订
期限届满却未能得到顺利进行这一事实真相的确凿性。
同样,如果用人单位有足够的证据来佐证未
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并非源生于用人单位本身,而是由于诸如自然灾害、突发法外之徒等非人为的 不可抗拒力或者不可预测的
意外事故等因素所导致的,那么该用人单位或许就无须承担支付两倍赔偿金的义务。
归根结底,能否成功获取两倍赔偿金,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应的举证施证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和准确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