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妻子主张要求第三人将所取得的财物退还回归来,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法律要求和条件。
首要前提是,原告妻子需要在夫妻关系尚未解除期间,能够有足够的
证据证实她的丈夫在未得到她同意的情况下,秘密的将属于他们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赠送给这个第三者。
通常这时候,原告妻子必须已经收集准备好了相关的证据材料,譬如丈夫给他的第三者进行了大量的在线转账操作,或者给他购买各种物品的消费记录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财产已经被转移到了第三者手中。
与此同时,原告妻子还应该明确地提出自己的
诉讼请求,即要求这个第三者将他从原告夫妇那里获得的所有财物全部归还给他们。
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如果夫妻双方在处理
共同财产时并非出于日常生活所需,那么他们就必须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做出决定。
如果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做出了这样的决定,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原告妻子可以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通过向当地的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此过程中,原告妻子也需要特别留意
诉讼时效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避免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影响到自己的权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