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犬只致
人损伤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责任认定须综合考量多个复杂且相互关联的因素。
倘若犬主对犬只负有充分的监管职责(如以狗链作为牵引措施),然而被咬者却有意地挑衅犬只并因此遭受伤害,那么犬主或许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部分责任。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犬主未能履行其监管职责,导致犬只对他人造成了伤害,那么犬主便应当承担起
侵权责任。
这种责任形式被称为“无
过错责任”,也就是说,无论犬主是否存在过失行为,他都必须对
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
赔偿,其中包括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等等,这些都是为了治疗和恢复健康所必需的合理开支,同时也包括因为
误工而导致的收入减少。
若是由第三方的过错引发了犬只咬伤他人事件,例如第三方故意激怒犬只,那么该第三方就应该承担
主要责任,而犬主则需要在其自身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