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伤害责任的承担主体通常为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
若此损害系因受人蓄意挑衅所导致,例如有意吸引动物而受伤,则动物饲养者便可不承担或减轻其应负之
侵权责任。
然而,若能证实损害乃因
受害人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发,如故意挑逗动物而导致受伤,则动物饲养者可免于承担或减轻其责任。
至于那些被遗弃或
逃逸的动物在遗弃或逃逸期间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则应由原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负责承担侵权责任。
若此损害系因第三方的过失行为所引起,受害人既可向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提出
赔偿要求,亦可向该第三方寻求赔偿。
在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进行完赔偿之后,有权利向肇事第三方进行追偿。
总而言之,实际责任的确定与承担必须结合诸多复杂因素,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