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再次缔
结婚姻时所涉及到的
财产分割问题需要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
对于夫妻双方各自在婚前已经取得的各项财物,诸如房产、汽车、银行储蓄等等,依然应属于其个人所有。
然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获得的
工资收入、奖金分红以及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收益等,均应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当夫妻之间出现
离婚事宜时,依照惯例,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来确定财产分割方案;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由司法机关依据相关财产状况并遵循照顾未成年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基本原则作出最终裁决。
例如,在婚后共同购买之房产这一类财产项目上,倘若双方未曾做出特殊的约定,那么在进行分割之时将按照平均分配原则进行处理。
但是如果某一方在购置房产过程中所投入的资金份额相对较大,或者在婚姻生活中的行为表现出现了过错等情形时,司法机关则有可能适度调整房产分割比例,以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夫妻对于
共同财产拥有完全平等的处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