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中骗取行为的认定依据是什么法律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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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骗取贷款”的判定要考虑很多因素。如果有人用欺诈的手段,比如编造假的用途、交假的财务报告或者伪造担保,从金融机构拿到了贷款,那可能就构成了骗取贷款罪。在判断的时候,要仔细研究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想非法占有贷款,还是只是为了方便用贷款。
骗取贷款罪中骗取行为的认定依据是什么法律

一、骗取贷款罪中骗取行为的认定依据是什么法律

对于“骗取贷款犯罪中的骗取行为的确切判定,我们需要全面地思考和评估众多的影响因素。一般而言,倘若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成功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了贷款,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被定义为滥用职权的骗取贷款罪行。骗取行为通常以编造不实的贷款用途、提交虚假的财务报告、伪造担保等手法来实现,从而使得金融机构产生误解,进而向其发放贷款。在进行判断时,我们必须深入研究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出于非法占有贷款的恶意,还是仅仅为了获取贷款以便于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骗取贷款”的判定,需考虑多方面因素。若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如编造虚假用途、提交假财务报告或伪造担保,成功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则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的骗取贷款罪行。判断时需深究行为人主观意图,是否为非法占有贷款或仅为方便使用。

二、骗取贷款罪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对于构成骗取贷款罪所需满足的法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必要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须具有欺诈金融机构的主观故意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欺骗手段"的解读不应过于广泛,例如行为人虚构不实的资历证明、资金用途以及抵押物价值等虚假资料时,都应当被视为符合了这项要件。

其次,在实际行动中,犯罪嫌疑人确实从金融机构获得了贷款或金融票据。

然而,假如金融机构仅提供了关于"不良贷款金额形成"的统计结果,那么并不足以断定为"重大经济损失额度"。

最后,这一行为必须给金融机构带来损失,而且至少属于重大以上级别。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骗取贷款罪四种情形是什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诠释,以下为骗取贷款罪常见的四种犯罪情形:第一,编造并虚构引入资本金、项目投资等所谓“真实”却又本不存在的理由,以此方式企图蒙蔽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第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如伪造交易合同等,试图误导金融机构对其产生错误认识;第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以期达到欺诈目的;第四,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越抵押物价值进行多次担保,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骗取贷款罪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实施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例的裁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证据材料进行严谨分析与判断。

对于“骗取贷款”的判定,需考虑多方面因素。若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如编造虚假用途、提交假财务报告或伪造担保,成功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则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的骗取贷款罪行。判断时需深究行为人主观意图,是否为非法占有贷款或仅为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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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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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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