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发生
拖欠员工薪资之情形,
劳动者有权行使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要求对其予以相应的
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将依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部分,将按一年来计算;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向其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此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上述提到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
另外,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基数系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准,其中涵盖了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各类奖金、津贴及补贴等形式的货币收入。
然而,此处的月工资上限不应过分超越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