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
可得利益,即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在
当事人履行完
合同义务之后所应得到的利益,然而由于一方违反约定而未能实际得到。
例如,在一份
买卖合同中,买方向来期望购入的商品能够以较高的价格进行转售,从而获取丰厚的利润,但是由于卖方未能按照约定交付货物,使得买方无法实现这部分预期的利润,这便构成了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对于预期可得利益是否应该得到
赔偿,必须经过详细的分析与判断,需要综合考量其确定性、可预见性以及合理性等因素。
其中,“确定性”意味着该部分利益应当具有清晰明了并且很大程度上能够被实现的特点;至于“可预见性”,则是指在
签订合同之初,任何一方都应当对
违约行为可能引发这部分损失有所预见;最后,“合理性”的要求意味着预期可得利益的计算以及主张过程均应遵循公正和平等的原则,并且遵守市场规则。
综上所述,在主张
违约赔偿时,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预期可得利益的存在及其相关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