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违约所产生之
赔偿责任的涵盖内容而言,通常涵盖了以下四个层面:
首先,直接损失,它主要指由于
违约行为直接引发的财产数量上的降低,比如在合约履行完成之后原本应该获取的经济利益。
其次,间接损失,尽管它并非由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然而若参照普遍情形,这种损失是可以预见并得以预防的,例如为了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并且是合理的费用支出。
再次,
可得利益损失,这是指在合同正常履行的前提下,
当事人原本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但是这个数额必须要以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到或者理应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为上限。
最后,还可能涉及到由于违约行为所引发的维权成本,例如
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等等,但是这些费用通常需要有明确的协议或者法律
法规作为依据。
总的来说,
违约赔偿的目的在于让受损者能够恢复至原合同履行顺利的境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