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的明文规定,对于多次或者屡次
犯罪的
累犯,以及因
蓄意谋杀、强制性侵犯、抢夺财物、
绑架人质、
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参与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罪犯,均不得予以
假释。
对于那些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若其再次
故意犯罪,且情节极其恶劣,经查证属实,则应立即
执行死刑;对于那些故意犯罪但尚未执行死刑的罪犯,其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将被重新计算,并向最高人
民法院进行备案。
对于这些罪犯,将受到严格的
减刑限制。
另外,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必须不少于十三年;对于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得少于二十五年;而对于那些在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更是不得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