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已经被
逃税罪这一范畴所涵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若纳税人合谋采用诡计、隐瞒事实真相或
虚报等手段进行纳税申报或者避而不报,以期逃避履行法定的税款义务,且其逃税额达到一定标准且占据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须承担
罚金的
民事赔偿责任;如逃税额极大且占比超过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更深重情形,则可能面临长达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行,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民事
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之后,能够及时地补缴应纳税款,支付相应的
滞纳金,并且已经接受了
行政处罚,那么其
刑事责任便可得到豁免;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纳税人在过去五年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曾受到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其刑事责任仍然无法避免。
总而言之,对于逃税行为的认定以及相应的
处罚措施,必须要全面考虑到逃税金额、比例、行为手段以及事后表现等多个维度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