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动物致人伤害所涉及到的
民事责任问题时,主要依据的法律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通常情况下,饲养的动物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其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均应当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若能证明实际发生的损害是由于
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引起的,例如蓄意挑衅动物等,则有可能使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获得减轻甚至免于承担责任的待遇。
同时,如果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未能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未对其饲养的动物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他人遭受损害,如遛狗时未使用牵引绳等,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对于那些被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情况,其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仍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且在此类情况下无法找到任何减轻或免除责任的理由。
综上所述,对于此类责任问题的判断,需要对各方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深入地分析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