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告解散之后,通常需要进行
清算环节的处理。
清算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针对公司所涉及的各类
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彻底梳理,并公平地分配其所有剩余资产。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若公司因为
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由于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以及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解散,或者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受到政府部门勒令关闭或撤销,亦或是人
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裁定予以解散等各种情形而导致解散的话,那么该公司应在解散原因正式出现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组建清算小组,启动
清算程序。
如果公司未能在此期间内及时组建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则
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然而,当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时,则无需进行清算。
总的来说,绝大多数情况下,
公司解散都需要经过清算这一环节,以便确保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