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即指国家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权限范围内,采用不正当的手法,
非法侵占公款,此种行为被视为对社会公正
公平原则的破坏。
贪污罪的成立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
犯罪实施者应当是我所提及的那些“
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这个
犯罪行为的主观动机必须是故意的,并且
犯罪目的就是为了获取
公共财物的非法
控制权。
而客观层面则要求这些行为必须是在其正式职权范围之内进行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仅仅限于掠夺、
盗窃以及欺骗等非法手段占有
公共财产。
若犯罪金额达到一定额度或存在其它较为严重的情节,
当事人将面临3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要面临
罚金的
处罚。
若是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存在更为严重的相关情节,当事人将会面临从三年以上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处没收
个人财产的惩罚。
最严重的情况下,嫌疑人身负巨额贪污犯罪,并使得国家及人民的共同利益遭受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此人将会面临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会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