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大致可分为初次鉴定与再次鉴定两大
类别。
前者通常由各地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以及由省级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各县市区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安排;而后者则由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的地方医学会主导并开展相关工作。
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临床诊疗护理的规范化和常规技术标准,运用严谨的医学科学理论和精深广博的专业知识,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对相关事例进行全面详尽的分析与评估。
最终的鉴定结果将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多数人意见为准予以确定。
值得广大关注者注意的是,医疗事故鉴定并非是处理
医疗纠纷过程中的浮于表面的清理步骤,其对于澄清责任归属,解决纷争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