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宣告终止其运营之后,对于
债务问题的处理通常应遵循如下的主旨性原则:首先是,在公司宣布解散并进行
清算的过程之中,公司应该动用所有能够得到的剩余财产按法院裁定好的顺序足额偿还
债务。
在此过程中,清算小组肩负着清理公司财产、制作和提交资产负债表乃至财产清单的艰巨任务,同时还须依法完成通知与公告
债权人等多项必要步骤。
倘若公司在未经过充分的清算便贸然申请
注销登记,致使公司无法继续进行清算工作的话,那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及
控股股东,甚至于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都将需要为公司的负债承担起清偿还款的法律责任。
再次是,在清算的环节上,如果发现公司已经
无力偿还所欠下的全部债务,应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该公司进入
破产程序。
而在此
破产清算期间内,债务不能够完全得以解决的,应照就破产法中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清偿偿还。
总的来说,关于
公司解散后的债务系统应如何运作,责任到底由谁来负担,都这个问题具体因何情况而异,均需严格根据相关详细且明确的法律
法规以展开深入讨论并确定最终的
责任主体以及清偿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