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对于
借贷纠纷引发的
司法程序,规定了
诉讼时效通常限定为三年时间。
也就是说,当
债权人在
债务期满之日起的第三个自然年度内,未能向法庭发起对此类
纠纷的司法程序,并且在此期间并无任何能够导致诉讼时效被中断或者终止运作的情况出现,则此时,作为
借款人的对方
当事人有可能援引“诉讼时效”原则,对债权人的
诉讼请求进行抗辩。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中断,例如债权人向
债务人要求其切实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债务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义务等等,这些均可视为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失效,从而从中断之时开始,新一轮的
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重新计算。
然而,如果事例涉及到特殊情况,法院亦有权根据实际案情,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总而言之,作为债权人的您,理应对自身权利保持高度警惕,务必及时行使相关权利,以防止因
超过诉讼时效期限而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