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动物咬噬往往被视为不可预测的
意外事故。
倘若该肇事动物来自于他人的饲养,那么饲养者或管理者通常需要对所导致的伤势负责,以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此类潜在危险的侵害。
然而,如果有确凿
证据表明受害者自身的
故意行为或严重疏忽是导致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则饲养者或管理者便可因此避免或者减轻他们的
赔偿责任。
然而,一旦有人违反了相关管理制度且未能对其饲养的动物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而给他人带来了伤害,即使受害方本身也存在过错,但饲养者或管理者仍然不能免除或者降低其赔偿责任。
在公共场所,若肇事动物为无主状态或者成为流浪动物,应由原先的饲养者承担相应责任。
如若无法找到原饲养者,则通常由物业管理公司等可能的管理者在其过错范围之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然而,若受害者自身正是饲养动物的
当事人,那么他将难以主张
意外伤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