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试用阶段不给员工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显然是严重的
违法行为。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纠正这一违规现象,将有可能遭受包括限期整改,以及在
逾期未纠正时缴纳罚款等严厉的惩罚措施。
根据《
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从正式雇佣员工之日起的第30个工作日内,为其在职员工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障事务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那么社会保障事务管理中心有权对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进行核定。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会发出限期缴纳或补充的通知,同时自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收取
滞纳金;如若逾期仍然未缴纳,则由相关政府部门对欠缴金额处以一倍以上至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此情况下,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要求其补缴
试用期期间所欠缺的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