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股东背负着一定程度的公司经营风险。
在
有限责任制公司中,股东仅需按照其所
认缴的
出资额度来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而在
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则需要根据其所认购的股份数量来承受公司的法律责任。
然而,当某些特殊情形出现时,例如某些股东有意滥用公司的名义以及其有限责任制,试图逃避
债务,甚至严重损害了公司
债权人的权益,那么这些股东将可能被要求对公司的负债承担起连带性的法律责任。
此外,倘若有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或者尚未充分履行其出资责任,他们可能会被迫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其中包括那些未出资本息的细分部分。
另一方面,假如公司最终走向
倒闭清算阶段,如果股东们未能全额交纳其所需的出资额,他们仍然要负责补足其所欠的出资用以清偿公司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