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之效力并非仅以其有无房管部门公章为唯一评判标准。
总体而言,若合同具备以下四项要件,则具有有效性的可能性较高:即
合同当事人必须拥有与
签订合同相适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约定必须真实反映
当事人真实意图;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不得违背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得违反社会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然而,在房地产行业中,预售合同往往需要经过房管部门的备案程序,房管部门的相关流程及公章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确保合同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尽管如此,若无房管部门的公章,若合同本身符合上述有效要件,且开发商具备预售资格等法定条件,该合同仍然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尽管这当中可能会涉及到某些潜在风险和缺陷。
因此,对于具体情况的判断,我们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