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罚得以确立并正式生效后,待判罪人将被移送至监狱进行实施刑罚的工作。
在此过程中,由律师携带其职业资格证书、律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发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部门出具的公函,以申请会面监禁中的待判罪人。
作为看守所的职责所在,如可以满足上述条件,则应立即着手安排会面事宜。
然而,相对应的会面时间、形式及其他细节,均需遵守监狱或看守所的相关规定。
会面的主要目的在于向待判罪人提供法律咨询与辅导服务,以及了解他们在狱中所面临的境况等情况。
但是,仍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在服刑期间,待判罪人被怀疑涉嫌参与新的
犯罪行径或是存在违反监规等行为而正处于调查阶段,可能会暂时对律师的会面安排进行相应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