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销售合同纠纷事例中,对其进行
管辖的法院通常为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所在的地方基层人
民法院。
然而,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地点却是需要依据具体案情来进行判断的。
例如,若涉及到不动产的交付,则不动产所在地即视为合同履行地;若涉及到货币支付,则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视为合同履行地;至于其他标的物的履行,则以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这样的
纠纷也有可能因为合同中事先约定的管辖条款而产生差异。
假如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管辖法院,并且该约定并未违反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级别管辖权以及专属
管辖权的规定,那么我们便应依照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最终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