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二卖”这种行为,无疑严重违背了合同契约精神,侵害到了
购房者的权益。
在这方面,作为受害方的您应该立即着手收集并妥善保存所有可能有用的
证据资料,比如
购房协议、支付款项的证明、与销售人员或销售中心之间的通信往来等等。
从严格的法律角度出发,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明确规定的有关
合同义务以及
违约责任的条款,您完全有权要求销售中心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的维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解除原有的
购房合同,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同时还要
赔偿由此给您带来的
经济损失;或者,您也可以选择要求销售中心继续履行原有的购房合同,将所购买的房产如期交付到您手中,并且承担因延迟履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您认为销售中心的
违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您的生活质量,您还可以向当地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请求他们对此类
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如果经过多次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