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
违约金并不被视为
房产税的计算因子。
房产税的计算主要依赖于房产的原始购置价值或者年度租金收入。
对于采用从价计征方式的情况来说,是根据房产原本的购置价值经过一次性扣减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折扣后的余额来进行计算并缴纳的,税率固定为百分之十二。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年应缴纳的税额=房产账面上显示的原始购买价格×(1-扣除比例)×百分之十二。
而对于采取从租计征方式的情况来说,则是将房产年度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征税基础,税率同样为百分之十二。
具体的计算公式则可表示为:年应缴纳的税额=年度租金收入×百分之十二。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违约金通常是在合同执行期间内,其中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
赔偿款项,它并非房产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或者所产生的
收入来源,因此,一般而言,不应被纳入房产税的计算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