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对
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则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倘若是关于
劳动关系的裁决事项,比如裁决了
劳动合同效力、
工资支付标准等内容,如
劳动者对此类裁决不甚满意,可在接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反之,如用人单位对非终局裁决结果表示不满,同样也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然而,对于终局裁决,若用人单位仍心存疑虑,则须向作出该裁决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裁决的申请。
至于涉及到
经济纠纷的仲裁事例,通常实行一裁终局制,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例如
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依赖的
证据为
虚假证明文件等,否则不得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