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纠纷事例所提交之
仲裁机构之选定,通常情况下须依照
当事人在合同中所作的明文约定为准。
如果合同明确指定了具体的
仲裁委员会,比如“双方同意将所有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那么就应当向该被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然而,若未在合同中作出任何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双方当事人则可考虑通过友好协商来共同决定仲裁委员会的选择。
但如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通常情况下无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而必须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仲裁委员会的选择务必要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同时还应该具备处理类似争议的专业化能力和相应的权限范围。
另外,一旦
仲裁程序正式启动之后,便应当严格按照该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的既定规程和程序进行,以期确保争议能够得以公正、高效、妥善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