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对处于孕期的女性员工进行辞退属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行为。
在这类状况下,生育津贴具体金额的计算往往依托于孕期女员工所属单位在上一年度全体员工月均
工资这一数据基础之上,然后除以 30 的比例,最后乘以法定的
产假天数。
倘若该孕期女员工已经参与了
生育保险计划,那么生育津贴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在上一年度全体员工月均工资的标准来予以支付。
然而,若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未能为孕期女员工缴纳相应的生育保险费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生育津贴便应当由该用人单位参照前述标准来承担支付责任。
遭遇辞退的孕期女员工可以通过采取劳动
仲裁等法律手段来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权申请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生育津贴以及可能存在的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