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动物侵权责任的归属,主要遵循两套不同并存的原则:首当其冲的便是无
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认为,对于饲养的动物给他人带来的伤害,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必须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除非他们能证明这种伤害是由受害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的,否则就不能免除或减轻其应负的责任。
其次,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也在动物侵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这一原则,如果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违反了相关的管理规定,没有为动物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而导致他人受到伤害,那么他们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他们能够证明这种伤害是由于受害方故意造成的,那么他们可以适当减轻自己的责任。
最后,对于那些被法律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所引发的伤害,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总而言之,在确定动物侵权责任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如动物的饲养和管理状况、受害方的行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