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囯,对借款不偿还行为的
立案基准,其判定并不仅依据于
借款人应归还的款项数额之高低。
按常理而言,不论所涉及债额数目大小,只要该等
债权债务关系具备正式有效的法律依据与文书,
债权人即具备了向司法机关提交
起诉请求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此值得探讨的是,若债额相对较低,譬如仅仅几百元的额度,那么在考虑
诉讼所需付出的成本以及投入的时间精力时,就需审慎权衡利弊得失。
一般情况下,当
欠款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10,000 元或以上时,法院往往会对此类事例给予更高程度的关注。
然而,这仅仅是一种相对的参考标准,而非绝对的法则。
即便所涉债额规模较为适中,只要能够提供足够的
证据以证明
债务关系确实存在并且
债务人故意拖延兑付的事实,都可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键还是要看证据的充足程度及其债权的法理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