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同纠纷领域中,
仲裁和诉讼存在诸多显著差异。
首先,二者的启动流程大相径庭。
仲裁须建立在双发自愿签署仲裁协议以达成共识的基础之上,而涉及到的
诉讼程序则不必遵循这一前提条件。
其次,仲裁与
诉讼所面对的
管辖机构明显不同。
前者由
当事人事先协商确定的
仲裁机构予以管理和管辖,后者则由法律明文规定具有相应法定权限的法院负责处理事例。
第三,对于参与诉讼或者仲裁的裁判人员构成方面,也存在显著区别。
仲裁庭通常是由当事人在指定或抽签环节中选出的
仲裁员担任,而在诉讼阶段,法官则为审理事例的主导力量。
此外,在保密性的保护方面,仲裁与诉讼亦各展所长。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仲裁通常是在相对封闭且信息更为保密的环境下进行,而诉讼则通常需要在公开场合进行审理,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
最后,在裁决效力的实现方式上,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终局性,而诉讼则可能经历一次甚至多次审判程序方能得出最终判决。
总的来说,选择使用仲裁或是诉讼解决
合同争议,必须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情况以及实际需求做出合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