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我国各个领域法律规范中明确的标准,对解除聘用关系的员工予以现金补偿,其具体金额的确定主要依赖于该员工在当前雇主单位的服务年限以及其薪资待遇。
对于
经济补偿方面,按照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便需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额度的补偿费用。
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将其视为一整年来计算;而如果其服务年限未达到六个月,那么就需要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当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时,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