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环境污染罪的判定并不仅限于实际的污染结果,储存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问题亦需加以权衡。
尽管被告仅仅表现出储存有可能引发环境污染风险之物质行为,然而尚未造成真实且实质性的污染后果,其所面临的
刑事处罚应当相对于已经产生污染的经过有所减轻。
在具体裁决过程中将全面评鉴储存物质本身的特性、数量以及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程度,同时亦需关注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及其是否曾经实施过相应的预防措施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被告被发现在特定场合储存了法律明确明令禁止的危险废弃物,即便污染物并未得到有效释放,也可能被认定为
犯罪行为。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与已经产生污染后果的行为相比,法院往往会对被告施予更为缓和的制裁。
据我所知,在司法实践中,此类被告或许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并且可能需要承担
罚金责任。
而当被告的行为被认定为
情节严重时,他们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需要承担罚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