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对于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考察因素包括被
盗窃的金额总数、
犯罪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
犯罪行为。
其中,盗取他人公私财物,其价值达到人民币3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上或400000元以上者,将分别被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那些涉及到数额较大或多次进行盗窃、
入室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
扒窃等行为的罪犯,依据法律,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并处或单独
处罚罚金;而对于涉及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涉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犯罪的具体情节,例如是否属于
累犯、是否有
自首立功表现等等,都将对
量刑结果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