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国法律规定而言,倘若用人单位在进行
裁员行动过程中波及到对于孕妇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解约。
在此情况下,孕妇应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能够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约。
若是孕妇本人选择不再坚持要求恢复原有
劳动关系,也可以选择不再履行该义务。
然而,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能依法履行其
赔偿责任,他们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严格执行,并向孕妇
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两倍之多的
赔偿金。
这个
经济补偿根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长短来制定,每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为员工提供权益保障。
如果服务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话,将按照一年的标准计算;若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半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实际上就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期间内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充分考量孕妇因妊娠期、生育等方面可能产生的一系列相关费用和潜在损失。
至于具体的
赔偿金额,则需要依据孕妇的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水平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评判后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