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预售合同签订之后而未能将该合同正式地交还给
消费者时,这种行为确实是违反了标准的合同业务处理程序的。
首先,作为消费者,您完全有权向预售方,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卖方,要求他们
递交这份签定合同的原本。
由于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每个签订了任何合同的
当事人都应该拥有一份属于他自己的合同副本。
假如卖方不肯将合同交付于你,那么您可以试着通过发出书面信函或者采用其他的任何可以保存
证据的方法来郑重地告知卖方您需要这份合同,并且明确表达出他们如果不能及时交付出这份合同的话可能会产生何种法律影响。
除此以外,您还需要特别注意保留所有与此相关的通信记录,从而为今后可能发生的
法律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要是因为这个问题给您带来了实际上的
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和房屋预售合同的条款,您还有权利要求出卖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请您务必注意的一点是,您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的经济损失与对方未能交付出合同这件事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