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租期届满后若未能签署新
租赁合同而仍然保持租赁行为者,则会视为不定期租赁范畴内,此种行为是完全符合法律规范的。
然而,不定期租赁所带来的结果便是双方均有权利在任意时间解除原有的租赁合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出租方在行使解约权时必须提前给予
承租方合理期限的通知。
对于承租方来说,尽管租赁关系得以延续,但是其稳定性相较于固定期限租赁要低得多。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租金支付条件以及租赁期限等核心条款的约定往往不够明确,这样很容易导致争议的产生。
因此,我们强烈推荐双方能够迅速地
补签一份
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详细列明他们各自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以此来
保证双方应有的合法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